主题: 在城市开发边界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民宿,需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吗
信件分类: 咨询件
回复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来信时间: 2026-08-09 10:52
内容: 琼财税规(2020)19号文规定: 在本省市、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垦区以及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房屋建筑的,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那么请问:在城市开发边界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并且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任何区域,建设房屋需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吗?烦请文件制订部门海南财政厅回复,比较迫切,非常感谢。
回复时间: 2026-08-13 14:58
回复内容:

已电话答复咨询人,咨询人已知悉相关政策。

来信人评价:
    移动电话:
(注:所有提交的移动电话将不在前台页面显示!)
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