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 海南财政厅文件琼财支2015 499号写的专家劳务费不得超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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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分类: | 咨询件 | ||
| 回复部门: | 海南省财政厅 | ||
| 来信时间: | 2026-09-07 10:54 | ||
| 内容: | 根据文件规定:三、严格控制劳务费发放标准 需要专业技术的复杂姥姥,每人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税后)。办照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领应为扣个税后的净额。那么每人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税后)的理解是否为扣完税后不能超过1000元。比如某专家1000元劳务费(增值税免),扣减速算800元,剩余200按20%计税扣40元个税,其应领取1000-400=960元。 | ||
| 回复时间: | 2026-09-14 08:19 | ||
| 回复内容: | 经了解,您是想咨询关于培训师资讲课费的相关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海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琼财行〔2017〕442号)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一是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管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为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550元/人/天),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内据实结算报销。二是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二、讲课费(税后)指已扣除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后实际发放给老师的讲课费。培训师资讲课费的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扣缴方式建议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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