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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海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10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资源税。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省税务局,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海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详见附件1和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6日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邮件方式发送到邮箱:hnscztcyfxc@163.com
二、信函方式邮寄至: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海南省财政厅财源分析处(邮编570105)
反馈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相关信息主要用于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联系电话:0898-68561803。
附件1海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海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