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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和资产评估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和《海南省财政厅会计领域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按照海南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以及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增强柔性执法工作规范性等工作要求,海南省财政厅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会计和资产评估领域的行业特点、监督现状和执法实际,以及会计和资产评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改正情况等因素,将2021年发布的《海南省财政厅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中相关领域免罚清单调整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从轻行政处罚清单,草拟了《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和资产评估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和《海南省财政厅会计领域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8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8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海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与内审局(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邮政编码:570105)。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njd12345@163.com。
(信封或电子邮件名称上请注明“减免责清单公众意见”字样)
附件:附件: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和资产评估领域减免责清单(征求意见稿).xls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