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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省财政国库支付局)

 

主要任务:负责选派省直单位会计人员,并进行考核和管理;参与省直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等。其职责如下:

(一)对省直行政单位和财政拨款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单位)的会计人员(含会计员和出纳员)、账务和账户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二)负责派驻会计人员的选派、考核和管理。

(三)检查监督派驻单位的财务工作。

(四)负责省直单位人员工资实行统一集中发放和办理社会保障费有关业务。

(五)参与省直单位预算编制工作。

(六)负责向省财政厅报告派驻单位财政资金使用及其他收支情况。

(七)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财政票据建账监管中心

 

  主要任务和职责范围:具体负责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等财政票据管理;负责全省核算单位建账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财政票据、建账管理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拟定加强和规范财政票据、账簿监管的措施和建议。

  (二)负责全省财政票据的式样审定、印(监)制、发放、保管、核销和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式样确定、制作、保管和换版工作。

  (三)监督省本级执收执罚单位执收执罚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工作。

  (四)负责全省会计账簿的统一编号、印制和辖区内账簿的发售工作。

  (五)负责办理省本级各单位建账登记和年检工作;负责省本级财政票据存根审核、销毁工作。

  (六)指导各市县财政票据、建账监督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省本级各单位依法使用财政票据和依法建账;监督承印企业财政票据的印制工作;受理有关违法举报事项。

  (八)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财政科技服务中心

 

  主要任务:负责全省财政系统信息化规划制订、网络建设和管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等工作,指导市县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政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开发和数据处理、财政系统应用软件技术评审和应用推广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财政系统信息业务技术培训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拟定财政业务信息化流程和财政数据信息化标准,指导市县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负责财政系统局域网、广域网、互联网及相关网络的建设、管理和运维工作,建立网络安全管理机制;负责财政厅内部网站和门户网站建设和维护,为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实施和运维,承担引进应用软件的技术评审和实施。

  (四)负责财政系统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管理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等软硬件的选型、审核和运维;负责厅机关计算机等信息化资产的配置和管理。

  (五)负责财政资金电子运转的安全监管和财政业务电子数据处理。

  (六)参与省级预算部门信息化项目预算的编审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财政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的监管。

  (八)承担财政系统干部及相关部门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九)承担海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市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其他工作。


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主要任务:接受财政部门的委托,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实施对财政性基本建设基资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等。其职责如下:

  (一)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算审查,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 报废签署审查意见。

  (二)承接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国土资源勘探等项目的评估咨询及后评价工作,为财政部门提供项目前期决策分析及项目建成后效益评价。

  (三)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评审及相关管理工作。

  (四)开展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财务管理和分析、投资风险分析、信息服务等业务,为政府投资提供决策参考。

  (五)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财务资金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研究提出财政专项投资项目的综合定额,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投资评审经费。

  (七)办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财税研究所

 

主要任务和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税研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承担海南自由贸易港财经形势、重大财税改革及政策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

(四)开展财税金融政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和学术研讨等活动。

(五)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协会)

 

    主要任务:对全主要任务:对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自律性行业管理;负责协调行业内外关系等。其职责如下:

   (一)审核报批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管理其业务工作。

   (二)审批注册会计师,并监督、管理其业务工作。

   (三)审批和管理协会会员。

   (四)组织实施本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五)组织实施本省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工作。

   (六)组织实施有关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准则、规则、执业道德守则,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拟订本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办法、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组织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及其执业机构的年度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九)受省财政厅委托,办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十)组织和促进本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业务交流,协调行业内部关系与行业外部关系;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和省财政厅授权的其他工作。

   (十二)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债务金融监测评价中心

 

主要任务和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地方债务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承担地方债务统计监测和专项债券项目审核等工作。

(三)承担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企业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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