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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会计人员减免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12-03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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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执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会[2013]1693号)的要求,为做好在我省参加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减免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减免条件

(一)持有我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在海南省参加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并至少通过一科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所用证件号码和我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证件号码一致;

(四)已完成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考核;

(五)未在“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开通2015年度课程;

(六)未在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报名参加面授培训。

二、减免年度

满足以上条件者(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附表一)可减免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通过科目超过一科的,不能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减免程序

(一)省财政厅根据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情况,自动导入“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  http://www.hainanjxjy.com/),考生无需申请。

(二)海南省财政厅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对减免情况有异议者,可于12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省财政厅。

(三)省财政厅根据考生反馈情况,完成减免申报程序。

(四)考生在2015年12月15日后可自行查询2015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具体查询方式如下:

1.登录“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培训结果“查询。

2.登录“海南省财政厅”-“业务链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助手”-“辅助信息”查询。

四、其他事项

已在“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开通2015年课程者(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附表三),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自行登录网站继续学习并完成考核,不能申请抵减。

五、咨询电话:68538967。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中、高级)会计职称单科合格人员减免本年度继续教育情况表(含附表一至附表五)

 

 

海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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