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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2018年度省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有关情况的函

  • 发布日期:2019-09-27 16: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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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计厅:

贵厅对我厅具体组织2018年度省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及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的《审计报告》(琼审财报2019242号)已送达我厅。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我厅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积极整改,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个,1个问题正在整改当中。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215个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增长,53个单位‘三公经费’存在超预算无预算支出情况”问题(已整改)

相关说明:各预算单位是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编制预算并按人大批复预算开支各项经费。因此,部分单位“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问题的整改责任牵头单位应是各预算单位。我厅主要负责对各预算部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整改情况:因2018年度预算执行工作已经结束,财政和部门决算已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无法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过“紧


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厅字〔2019〕26号)和《财政部关于积极安排预算支持落实减税降费工作的通知》(财预〔2019〕55号),我厅统一对省本级预算单位按照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限额的3%进行压减。并要求省本级各预算单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可不安排的一律不予安排。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一律不予追加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一般性支出预算,不得调剂现有项目预算用于增加一般性支出;除中央相关办法规定外,上级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分配用于增加一般性支出。

省财政国库支付局作为财政部门执行机构,根据相关要求把好报账关口,提醒预算单位严控“三公经费”。一是要求省级各会计站严格按照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要求审核预算单位报账申请,及时给予必要的提醒,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报账申请坚决拒付。二是在会计核算报表模块中设置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报表,方便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实时查询费用支出情况,与预算控制数和上年决算数进行对比,及时提醒做好控制工作。三是配合厅预算局和国库处研究制定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压减政策,定期统计省本级各预算单位执行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压减政策。

二、“资金预算安排不够科学,部分项目在上年执行率低的情况下2018年仍继续安排,且2018年执行率仍低于50%”问题(已整改)

(一)行政口项目

相关说明:省直单位会计管理中心“综合事务”、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行业监管”、国家税务总局昌江县税务局“税费征管”和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食品药品安全保障”都是一个项目使用多个经济科目的情况,上述每个项目的整体执行率都超过50%。审计是按每个项目中细分的每个经济科目对应的指标计算执行率得出整个项目执行率过低的结论,审计结论不准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本级“票证及税务登记证管理”未支出的原因:2018年原省地税局本级因印刷税收票证需要,从税费征管项目调整34万元用于印刷,后因国家机构改革,国税地税合并,国家税务总局票证样式调整,且使用了原国税经费进行统一印刷,未使用原调整的34万元经费。整改措施:从2019年起,不再安排该项目经费。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执行率低的原因:依据《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最高单笔奖励为50万元,故此项目每年按50万元申报并下达预算。由于此项目经费是有投诉举报才有奖励支出,且奖励支出与投诉举报的数量及案值有关,项目执行的不确定性较大。整改措施: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后,该项目预算经费大幅减少,仅安排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该项目经费14.2万元。

(二)国防与政法口项目

相关说明: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20万元是2018年8月调整部分执行进度慢的部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资金重新下达的,且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时限有两年。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22万元是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进度较慢的原因是该部门2018年按照季度结算修车费用,且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时限有两年。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30万元是2018年第二批下达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且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时限有两年。省交警总队“综合事务”项目预算总金额1,078.28万元,进度慢的只是其中两个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别是“50209-维修(护)费”96万元和“50201-办公经费”78.78万元。截至2018年底,该项目完成支出921.52万元,执行率为85.46%。

整改措施:省交警总队“综合事务”项目结余指标156.77万元已于2018年底被收回国库。

(三)经建口项目

相关说明:原省物价局“综合事务-物价管理-培训费”预算57.85万元,在海南省机构改革启动前开展了“不忘初心、与党同行”“海南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相关政策宣传培训”“市场价格监管系统使用操作培训”等工作,培训费累计开支14.91万元,占预算25.77%。根据《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省物价局,而原省物价局的2018年培训工作大部分集中在第四季开展,干部政治理论和党性教育培训、物价干部专业化能力培训、干部网络学习培训等重点工作未能进行,导致大部分培训费未支出。省交通厅“综合事务”预算17.69万元,因省交通厅申报部门预算时相关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制不合理,且临近年终才申请调整,导致未及时支出。省公路管理局应急处置中心“省养公路小修保养”预算17.97万元主要用于新进职工工资等费用,由于2018年底仍未办好相关入职手续,导致未及时支出。

整改措施:省交通厅“综合事务”预算指标17.69万元已被收回国库,省公路管理局应急处置中心“省养公路小修保养”预算指标17.97万元经我厅同意结转,已于2019年2月全部支出,用于发放非编制内人员工资。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审核把关,督促部门更加科学、精细化编制部门预算,提高工作预见性,及早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加快项目支出进度。

(四)科教口项目

相关说明:一是专项资金虽然名称一样,但是每年预算安排的具体内容不同,实际不能认定为是同一个项目;二是有些中央专项资金年中下达时间较晚,按规定可以结余结转到下年度使用,这不应该影响第二年继续分配该中央专项资金;三是科研专项资金在科研任务执行期间允许跨年度使用,对科研项目资金当年的支出进度不作硬性要求,也不能因此减少下一年度其他科研项目的预算安排。

整改措施:一是除科研项目资金按规定在项目实施期内继续使用外,其余未支出的项目资金都按规定进行定期清理、收回,盘活存量资金;二是今后安排预算时,进一步加强审核,要求预算单位更加合理测算年度资金需求,除科研项目、中央专项等按规定需要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外,对专项(项目)资金按当年实际需要合理安排预算,对于当年执行较慢的经常性项目,减少安排下一年度相关资金。

(五)社保口项目

相关说明:一是“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专项资金”下达给省药具管理中心434万元,用于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2018年度避孕药具采购事宜。多次招标失败后,通过沟通协调,其中的18个分包转为单一来源采购、1个分包转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于2019年6月20日前支付完毕;下达给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24万元,加上2017年年底下达85万元,总经费109万元用于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工作,全年完成321例,仅支出57.78万元,结余51.22万元已被收回国库。二是“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补助专项资金”“军队转业干部补助经费”以及“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3个项目,主要是以人数和固定标准安排的人员补助类项目,且2018年项目支出进度均超过50%。由于审计所选仅是某一个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执行情况,不能全面反映整个项目的执行情况,审计结论不准确。三是“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预算30.25万元,用于听障儿童伙食费,2018年度已使用13.81万元,结余16.44万元,执行率45.65%,根据聋儿康复特点,康复训练周期为2018年9月份至2019年9月份,为跨年执行项目,故申请结转至2019年使用,申请结转金额为6.3万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已使用3.65万元,结余2.65万元已被收回国库。

整改措施:一是按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预算部门加快支出;二是今后安排预算时,除了单位整体预算安排实行“五挂钩”机制外,要进一步加强审核,要求预算单位更加合理测算年度资金需求,对专项(项目)资金按当年实际需要合理安排预算,对于当年执行较慢的经常性项目,减少安排下一年度相关资金。

(六)旅文与商贸口项目

相关说明:省旅文厅“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60万元,一方面因业务需求及会计核算需要申请调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另一方面因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较晚,导致支出进度缓慢;“文化创作与交流管理”项目预算39.42万元,因业务需求及会计核算需要申请调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且未及时做出支出计划,形成结余34.4万元;“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预算20万元,系省商务厅对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单位的奖励,且省旅文厅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已编列安排相关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该奖励资金暂无使用计划;“综合事务-办公经费”预算27.17万元,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该经费使用处室转隶其他单位,形成结余11.45万元;“综合事务-培训费”预算26万元,由于部分处室因年度培训工作计划调整,形成结余11.9万元。省旅游学校“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18.3万元没有及时做出支出计划,导致未能按时支出。

整改措施:省旅文厅“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60万元结转2019年继续使用,已使用33.13万元,结余26.87万元已于2019年4月收回国库;“文化创作与交流管理”项目结余34.4万元、“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20万元、“综合事务-办公经费”结余11.45万元、“综合事务-培训费”结余11.9万元等,2018年年终清理均被收回国库。省旅游学校“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18.3万元结转2019年继续使用,已使用2.36万元,结余15.94万元已于2019年4月被收回国库。今后将继续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更加科学、精细化编制项目预算,及早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压实资金项目负责人支出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七)农业口项目

相关说明: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科研院所技术开发”项目2018年预算安排47.85万元,年度支出23.9万元,执行率49.9%的数据不完整,审计结论不准确。经核,该项目2017年预算安排1,019万元,年度支出812.6万元,执行率79.74%;2018年预算安排1,020万元,年度支出917.1万元,执行率89.91%,不存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预算安排不够科学的问题,审计报告附表所反映的数字仅为该项目中细分的“50501-工资福利支出”经济科目对应的指标执行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联社本级“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18年预算安排分别为80万元、23.19万元,年度支出分别为24.3万元、11.6万元,执行率分别为30.37%、49.9%的数据不完整,审计结论不准确。经核,该项目2017年预算安排1,180万元,年度支出879.24万元,执行率74.51%;2018年预算安排1,180万元,年度支出970.57万元,执行率82.25%,不存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预算安排不够科学的问题,审计报告附表所反映的数字仅为该项目中部分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不能反映整个项目的全貌。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联社支出进度慢的原因是该项目资金用于冬交会,每年冬交会均在12月中旬召开,该项目大部分资金均跨年度报账支出。

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2018年预算安排50万元,年度支出0万元,执行率0%的数据不完整,审计结论不准确。经核,2017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新型职业农民1,000万元(其中安排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55万元,完成支出55万元),年度支出980万元,执行率98%;2018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其中安排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50万元),年度支出771.25万元,执行率77.13%,不存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预算安排不够科学的问题,审计报告附表所反映的数字仅为该项目中个别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不能反映整个项目的全貌。2018年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支出进度慢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资金用于编写并出版职业农民教材,由于前期工作量较大,资金下达较晚(2018年11月2日分配下达),因此无法在当年支出。

海南大学、省农业科学院、省农业农村厅“品牌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率分别为3.8%、36.27%、0%、0%的数据不完整,审计结论不准确。经核,该项目2017年预算安排6,500万元,年度支出5,241.32万元,执行率80.64%;2018年预算安排6,500万元,年度支出3,807.43万元,执行率58.58%,不存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预算安排不够科学的问题,审计报告附表所反映的数字仅为该项目中部分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不能反映整个项目的全貌。

    三、“财政借出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等往来款81,114.9万元未及时清理结算”问题(正在整改)

为加快财政暂付性款项清理,我厅按照《财政部关于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财办201841号)要求,对全省各级财政部门2018年底前形成的暂付性款项进行了详细摸底,并结合实际逐笔制定了消化方案。对省本级财政预拨款项、借出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我厅结合暂付款项类型和成因,按照归口处室牵头清理的原则,分类提出化解建议:一是对于补充预算安排预拨或经政府批准预拨且明确由财政安排预算冲抵的暂付款项,拟通过盘活存量资金或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化解。二是对于债权债务清晰、债务主体属于预算单位的暂付款项,通过扣减部门预算或收回单位实有账户资金的方式进行化解。三是对于债权债务清晰、债务主体主要是企业或债权债务不清、债务主体已不存在或因年代久远无法查考形成的暂付款项,拟综合运用法律诉讼、处置闲置资产等方式,通过催缴、发放律师函、诉讼等法律程序进行清理化解,如确实无法清欠,按照相关规定报省政府批准后统一核销。

海南省财政厅

20199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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