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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高层次人才及柔性引进会计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规程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2-24 15: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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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会计高层次人才及柔性引进会计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根据我省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会计高层次人才及柔性引进会计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会计高层次人才及柔性引进会计高层次

人才认定申报规程

一、发布依据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海南省优化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办发〔2019〕104号)、《关于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58号)、《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62号)。

二、申报范围

会计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主要从以下四类人员(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中央驻琼单位人才不属于我厅认定范围)中认定产生:

(一)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已毕业)可申报领军人才。

(二)省级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人选可申报拔尖人才。

(三)我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第二层次人选可申报其他类高层次人才。

(四)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者可申报其他类高层次人才。

以上人才认定对象为在我省全职工作的人才,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退休返聘符合领军人才认定标准的可以放宽至65周岁。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柔性引进会计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对象为符合《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琼办发〔2019〕104号)规定的柔性引进标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属于《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中的上述会计高层次人才范畴,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人才。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除应具备《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相应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业绩显著,工作突出。

四、认定程序

会计高层次人才及柔性引进会计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常年受理,原则上以单位申报为主。认定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人才认定申报表格(申请会计高层次人才认定填写《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申请柔性引进会计高层次人才认定填写《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后签名,并提供认定层次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申报表格里的“申报单位意见栏”签署相应意见并加具公章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受理。申报单位按规定将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正或补充的事项,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形式审查通过后,予以正式受理。

(四)审核认定。省财政厅按照认定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海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核准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

(五)公布及发证。省财政厅根据备案结果行文公布、办理和发放相应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申请会计高层次人才认定应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 申请会计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佐证材料(按如下顺序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内容包括:

(1)目录;

(2)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请人的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业绩情况等作出评价);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劳动合同和任职文件复印件;

(7)申报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单(或个人所得税清单);

(8)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认定层级和标准条款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佐证材料应依照上述顺序胶装装订,复印件均应加具“与原件一致”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如有外文材料须附上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翻译件。

3. 省财政厅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人申请柔性引进会计高层次人才认定应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 申请柔性引进会计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佐证材料(按如下顺序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内容包括:

(1)目录;

(2)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请人的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业绩情况等作出评价);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柔性引才协议(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以及为海南提供服务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单、纳税证明等);

(7)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认定层级和标准条款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佐证材料应依照上述顺序胶装装订,复印件均应加具“与原件一致”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如有外文材料须附上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翻译件。

3. 省财政厅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受理窗口

(一)地址: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楼17楼1703室。    

(二)受理时间:

上午:8:30时—11:30时(周一至周五)。 

下午:14:30时—17:00时(周一至周五)。

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咨询电话:0898-68531650。

七、有关说明

(一)申请会计高层次人才或柔性引进会计高层次人才认定的需同时提供以下电子版材料:

1.《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或《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扫描件(PDF版,需加盖公章后扫描);

2. 胶装成册的佐证材料正本扫描件(PDF版,需加盖公章后扫描);

3. 近期两寸免冠红底证件照(JPG版);

4.《会计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3)或《柔性引进会计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4);

(二)海南省会计高层次人才及柔性引进会计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执行,今后将根据有关政策标准定期更新。

(三)经认定的会计高层次人才,不再在我省工作时,人才本人或所在单位应当在离开前1个月向我厅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经认定的柔性引进会计高层次人才,在《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为我省提供柔性智力服务的,人才所在单位应及时向我厅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会计高层次人才如发生有《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第十六条所列“取消高层次人才称号并停止或者追回已享受各项激励保障待遇”情形的,所在单位需在发生变动后一个月内书面报我厅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1.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2. 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3. 会计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汇总表

          4. 柔性引进会计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汇总表

 抄送: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1223日印发

附加1: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附加2: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doc附件3:会计高层次人才认定汇总表附件4: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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