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做好海南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海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办法》(琼财库〔2020〕765号)规定,我厅决定组建2021-2023年海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销团目标任务
此次组建的承销团负责承销2021-2023年海南省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承销团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家。
二、承销团报名条件
申请成为2021—2023年海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债券承销。除外国银行分行外,其他金融机构报名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国银行分行参与承销政府债券,应取得其总行对该事项的特定授权。
(二)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产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三)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债券承销、交易等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五)有能力履行海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三、承销团成员确定
承销团组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厅根据各金融机构申请,按照承销意愿、债市能力、机构实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后,择优确定承销团成员和主承销商。此次承销团组建完成后,我厅将按《海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承销团成员和主承销商适当调整,并向社会公告。
四、报名相关事宜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认真填写申请材料,加盖申请机构总部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并连同资质证明、分支机构业务授权书等相关材料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送至海南省财政厅(国库处)。申请材料包括:
(一)《2021-2023年海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二)法人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及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机构总部授权委托书(在琼分支机构代机构总部申请的需提供)。
五、联系方式
收件人:海南省财政厅国库处
联系人:黄光琼、朱乔云
联系电话:0898-68590113、68541269、68557367(传真)
电子邮箱:zqy6218@163.com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楼
附件:1. 2021-2023年海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2. 海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办法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2023年海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
成员申请表
机构全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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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所在地(市): 是否在海南省设有分支机构: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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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资本(亿元): 2019年总资产(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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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有(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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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意愿 |
意愿承销额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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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意愿成为主承销商: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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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能力 |
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甲类( ) 乙类( ) 非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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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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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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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交易所债券市场做市商: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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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量(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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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承销量(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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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海南省政府债券承销量(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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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经营 及风险防控状况 |
2019年净资产(亿元): 2019年利润总额(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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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类机构 |
2019年资本充足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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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不良贷款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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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拨备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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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机构 |
2019年资本杠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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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风险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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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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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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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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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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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及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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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指标均为各机构总部数据,保留两位小数,2020年相关指标以截至11月30日数据填列并注明。 2、每年意愿承销比例为每年意愿承销额度占每年债券发行总额度的比例,须真实、合理,且按不超过35%填报。 3、以上债券承销量均为公开发行债券承销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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