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财政系统综合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9月至11月,我厅对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0年度彩票销售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并根据检查需要,抽查了78个福利彩票投注站。
二、检查的法规制度依据
《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海南省彩票销售管理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三、检查内容、范围
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0年度的彩票销售工作情况和彩票管理工作情况。对需要实地即时检查才能确认的事项(例如:“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等),时间范围延伸至本次检查期间。
四、存在问题
(一)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四巷路口福彩投注站(机号46120012、代销者蔡燕)存在未经批准私下转让彩票代销资格行为,违反了《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关于“彩票代销证是彩票代销者代理销售彩票的合格资格证明,不得转借、出租、出售”规定。
(二)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库存9种共5,194,074张(合计面值5049.178万元)即开型彩票已超过销售期限,但未按规定销毁,违反了《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关于“纸质即开型彩票的废票、尾票,应当定期销毁”的规定。分别是:“吉星高照”即开型彩票32300张(合计6.46万元),“红楼十二钗”即开型彩票227600张(合计45.52万元),“翱翔海航”即开型彩票4542200张(合计4542.2万元),“争分夺秒”即开型彩票130500张(合计26.10万元),“五福临门”即开型彩票47100张(合计23.55万元),“7乐无穷”即开型彩票14100张(合计7.05万元),“发奖金5元”即开型彩票1200张(合计0.6万元),“百发百中”即开型彩票300张(合计0.15万元),“黄金盛典”即开型彩票198774张(合计397.548万元)。
(三)儋州市那大镇蓝洋路6号西点便利店福彩投注站(终端机号46050297,代销者陈玉平)未将彩票代销证置于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代销者称彩票代销证已丢失),违反了《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彩票代销证应当置于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的规定。
(四)陵水县城镇城东十一社72号福彩投注站(终端机号46170067,代销者王文胜)和乐东县城童真游戏室福彩投注站(终端机号46140001,代销者徐青蓉)等两个福彩投注站的实际地址与彩票代销证上所记载的地址不一致,违反了《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三)项关于“彩票代销证应当记载彩票销售场所地址”的规定。
五、存在问题的处理
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厅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区分权限、职责进行处理:
(一)依据《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于2021年 11月8日印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移交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0年度彩票销售管理检查发现问题的函》(琼财彩函〔2021〕407号),将前述的“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四巷路口福彩投注站(机号46120012、代销者蔡燕)存在未经批准私下转让彩票代销资格行为”问题移交海南省民政厅依法处理。
(二)我厅2021年11月10日印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整改2020年度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存在问题的通知》,责成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三)项的规定,分别对前述的“即开型彩票超过销售期限未按规定销毁”“福利彩票投注站未将彩票代销证置于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和“福利彩票投注站实际地址与彩票代销证记载销售场所不一致”等问题进行整改。
特此公示
2021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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