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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组建2022年境外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8-29 1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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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海南自贸港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批准,海南省政府计划2022年在香港发行境外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不超过50亿元。为做好有关工作,海南省财政厅计划组建2022年境外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承销商协助制定海南省境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从方案制定到发行完成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准备、ESG框架撰写、路演安排或推介会准备、销售、上市流通及其他事项。承销商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债券发行方案、项目整体时间表及工作日程安排;

(二)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按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三)准时参加发行人各项工作协调会议,对发行方案的可行性、操作细节及可能涉及的问题提供专业分析及建议;

(四)参与编制发行通函和其他发行文件,并就其中出现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五)向发行人更新市场状况,协助选择有利的发行时机;

(六)协助准备路演材料和投资者问答等市场推介材料,挖掘自贸港投资价值、准确传达发行亮点,开展市场预热、潜在投资者询价、投资意向摸排,协助安排发行人路演等市场推广和宣传活动,积极组建内部销售团队,促进投资者进行认购;

(七)协助开展债券定价、簿记、交割、托管;

(八)协助开展债券上市有关事宜;

(九)按发行人要求,协助提供该债券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

(十)其他必要的专业服务。

二、资质要求

(一)依法成立的、具备安排香港市场债券发行资质的国际性金融机构,在香港以及中国大陆有分支机构或合作机构。

(二)具有丰富的中资境外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和金融债券等)承销经验;近三年多次参与中国主权、地方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大型央企、国企境外债券发行承销业务。

(三)具有丰富的固定收益产品研究经验和深入的市场研究覆盖,在产品设计、开发、市场动态搜集、专题研究等方面具有优势

(四)具有良好合作的意愿,能够与发行人密切配合。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不得联合其他非关联主体投标,但同一集团内可以共同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关联主体除外。

2.如果同一集团内的关联主体联合投标的,任何一个主体满足投标条件即可。

3.在同等条件下,投标主体与发行人过有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的,优先考虑。

三、报送文件内容

  承销商报送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以下要件和内容:

(一)资质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或有权签字人声明(格式自拟并提供证明)、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或同等效力文件、有关境外债券发行承销资质证明等。

(二)资历背景。承销商商业信用、业务优势、财务状况、合规情况等。业务优势包括但不限于:境外中资债券经验及其中牵头组织发行材料和路演活动的经验、可持续债券经验,拥有的宣传资源及承分销网络,对全球主流中资信用投资人覆盖情况,涵盖债券承销、簿记及资金跨境等“一站式”综合服务能力,可提供订单能力等。

(三)项目经验。主要包括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5日,境外中国国债承销、境外中国地方债承销、境外中资企业及金融机构债券承销、全球债券承销等业绩。材料提供标准和统计口径如下:

1.境外中国国债承销的案例和排名提供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5日协助中国财政部发行境外债券的全部案例,并提供权威信息平台截图或相关项目文件截图证明。

2.境外中国地方债承销的案例和排名提供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5日协助中国地方政府发行境外债券的全部案例,并提供权威信息平台截图或相关项目文件截图证明。

3.境外中资企业及金融机构债券承销的排名助中资企业及金融机构发行境外债券权威信息平台的排名情况,提供截图或相关项目文件截图证明时间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5日。

4.全球债券承销的排名权威信息平台全球债券承销规模排名,提供截图证明,时间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5日。

(四)债券发行方案。针对债券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对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包括发行规模、发行年期、发行利率预测、进度安排、发行窗口建议、路演方案及宣传建议、定价策略等,并协助协调和推动相关工作债券发行方案要突出承销商可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的自有、外部订单分别占总发行规模的比例(需提供过往如财政部、中国地方政府等同类型发行人发行境外人民币债券中的订单贡献情况作为佐证材料)、利率定价方案(以财政部在境外发行的国债利率作为定价基准)、ESG债券(蓝色债券与可持续发展债券)发行方案设计等内容

(五)费率报价。承销费率以项目实际发行的债券金额为基础,按含税总承销费率方式报价。发行人将综合考虑各承销商承销责任、工作量、特殊贡献、实际发行结果等因素,按比例向承销商分配。请注明“是(否)接受发行人对承销费用的统筹安排”。

(六)2019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负面信誉事件的承诺函。

四、报送文件要求

(一)参与机构应仔细阅读本通知内容,按要求提供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文件应以中文为准,可提供英文材料但应同时提供对应中文翻译文本或说明。

(二)文件正本须由参与机构(或授权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其中中资机构需加盖参与机构(或授权机构)的公章或相应业务部门的业务专用章。

(三)除对错漏处作必要修改外,文件中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参与机构(或授权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在修改处签字,其中中资机构需加盖参与机构(或授权机构)的公章或相应业务部门的业务专用章。截止时间届满后机构不得再对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四)参与机构应准备纸质正本一份及副本一份,均应密封包装;电子文档需通过邮件形式发送(附件大小不应超过50MB,若投标文件被拆分成多个附件分别进行发送,请在邮件标题及内容中清晰注明)。在纸质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如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有差异,以纸质正本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截止时间:2022年9518点。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文件(两者完全一致),其中之一按规定时间送达即视为有效。逾期收到的文件无效。

(二)参与机构或其任何有关联人员不得向海南省财政厅人员询问组建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组建结果的活动,否则其资格将被废除。

(三)发行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向参与机构解释未被选取原因,不退还文件。

六、联系方式

收件人:海南省财政厅国库处

联系人:傅曦、朱乔云

联系电话:0898-68532039、68590113、68557367(传真)

电子邮箱:cztgkc@hainan.gov.cn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楼,邮编571000  

特此公告。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8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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