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利率定价自律约定,现将2022年第二期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招标条件调整内容通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将《海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第二期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招标的通告》第二点“招标条件”的“7.在遵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基础上,投标利率不低于人行公布的同期限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加上50BP”修改为“7.在遵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基础上,投标利率不低于人行公布的同期限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加上30BP”,其他通告内容保持不变。
二、领取招标文件
请已领取招标文件的合格投标人于2022年12月23日(周五)下午5点前到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楼1606室更换招标文件,原招标文件请一并带回。
特此通告。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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