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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 发布日期:2023-03-15 09: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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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海南新纪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海南新纪元会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蕾

 址:三亚市天涯区解放四路13号三亚果喜小微企业创业基地123号

一、违法事实

在未取得财政部门执业许可的情况下,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审计业务活动,收入共计16.41万元,存在“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

海南新纪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2022323日成立并在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取得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000MA7KPU2761),法定代表人为张蕾,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代理记账、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税务服务、财务咨询、资产评估、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新纪元提供的202258月社保缴纳记录显示仅2名非注册会计师员工,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至今未向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

202268月新纪元分别与海南至尊联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信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卓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等25个企业签订了27份《委托代理协议》,代理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高新收入专项审计、研发费用专项审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等工作,协议约定的审计费从0.25万元至1.8万元不等,金额共计19.71万元。新纪元先后开具了27张服务名称均为“鉴证咨询服务*审计费”的发票,开票金额共计18.21万元,实际到账金额共计16.41万元。

综上所述,新纪元在未取得财政部门执业许可的情况下,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审计业务活动,收入共计16.41万元,存在“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业务(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十四“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的规定。

2022年,海南省财政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税务局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工作,于2022年720印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责令“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的通知》,责令新纪元所自通知下达之日起20日内向海南省财政厅申请执业许可,到海南省财政厅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代收机构缴纳违法所得新纪元所于2022年9月8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名称为海南新纪元会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中不包含注册会计师业务,但至今未海南省财政厅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违法所得16.41万元

二、处罚依据和处罚种类

关于“无证经营”的违法问题,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七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获得执业许可,或者被撤销、注销执业许可后继续承办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罚,拟没收违法所得16.41万元

三、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

联系单位:海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与内审局)

联系电话:68531773

   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16.41万元的处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送达回证备注栏内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单位:海南省财政厅(法规处)

联系电话:68531662

   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海南省财政厅

                                20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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