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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举办2025年度海南省历期会计领军优秀人才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6-24 14: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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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国库支付局,各市县财政局,各海南省会计领军优秀人才所在单位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23〕2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会计领军优秀人才专业素质、拓宽经济管理视野,加强财政会计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省财政厅将于近期举办2025年度海南省期会计领军优秀人才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海南省期会计领军、优秀人才,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1人,省财政国库支付局可选派10人参加培训,委人才发展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可根据需要派跟班人员1-2人。

    二、培训时间

    2025720726日(720日报到,726日返程)。

    三、培训地点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

四、培训内容

“对等关税”下的国际贸易与对外开放深入学习贯彻新会计法精神企业投融资与资本运作案例解读税收改革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透过财务报表解读企业运营国企财务数智化转型与案例实践DeepSeek财务应用测评场景与实战数据资产相关政策与数据资产入表问题解读等。

五、其他要求

(一)培训期间参训人员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由省财政厅在现有预算资金渠道统一安排,参训人员往返的交通费等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参训人员不能携带家属。

(二)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可抵减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由省财政厅直接进行学时登记。

(三)参训人员请于2025711日前将《报名回执表》(详见附件)通过海政通或电子邮箱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培训名额有限,报满为止。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应提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同意,否则不得参加下一年度计领军优秀人才继续教育培训班

(四)鉴于本次培训地点在省外请参训人员提前预机票,尽量预订时间较为集中、白天到达的航班前往,届时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集中安2-3个班车接机

联系人:李润演   联系电话:68531762

电子邮箱:cztkjc@hainan.gov.cn

附件:报名回执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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