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国库支付局,各市县财政局,各海南省会计领军优秀人才所在单位: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23〕2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会计领军优秀人才专业素质、拓宽经济管理视野,加强财政会计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省财政厅将于近期举办2025年度海南省历期会计领军优秀人才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海南省历期会计领军、优秀人才,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1人,省财政国库支付局可选派10人参加培训,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可根据需要派跟班人员1-2人。
二、培训时间
2025年7月20日—7月26日(7月20日报到,7月26日返程)。
三、培训地点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
四、培训内容
“对等关税”下的国际贸易与对外开放、深入学习贯彻新会计法精神、企业投融资与资本运作案例解读、税收改革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透过财务报表解读企业运营、国企财务数智化转型与案例实践、DeepSeek财务应用测评和场景与实战、数据资产相关政策与数据资产入表问题解读等。
五、其他要求
(一)培训期间参训人员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由省财政厅在现有预算资金渠道统一安排,参训人员往返的交通费等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参训人员不能携带家属。
(二)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可抵减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由省财政厅直接进行学时登记。
(三)参训人员请于2025年7月11日前将《报名回执表》(详见附件)通过海政通或电子邮箱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培训名额有限,报满为止。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应提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同意,否则不得参加下一年度会计领军优秀人才继续教育培训班。
(四)鉴于本次培训地点在省外,请参训人员提前预订机票,尽量预订时间较为集中、白天到达的航班前往,届时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集中安排2-3个班车接机。
联系人:李润演 联系电话:68531762
电子邮箱:cztkjc@hainan.gov.cn
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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