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省委军民融合委员会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各市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洋浦财政局、经济发展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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