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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19-32080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19-11-29 16:57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11-29 16:57

标题: 海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问答

  
1.问:制定海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什么意义?
答: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和减排,改善生态环境。
2.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来源有哪些?
答: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本省开展大气、水、土壤、海洋、农村环境整治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
3.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保障重点、公开公平的原则,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坚持结果导向,对资金使用绩效和生态环境改善情况较好的市县给予激励支持。
4.相关部门的职责有哪些?
答: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绩效考评,指导市县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级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建设,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年度工作任务及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申请、使用管理和绩效目标的设定,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和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市县做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专项资金的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负责资金下达及开展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和重点绩效评价。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市县级生态环境项目库建设,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自评。
5.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海洋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6.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是什么?
答: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选取基础资源、工作任务量和绩效考核等因素,按照4:4:2的权重进行测算,同时结合环境状况及项目储备情况进行分配。采用项目法分配的资金,由省生态环境厅对应从中央或省级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或通过公开择优确定具体项目。
7.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需要进行绩效评价吗?
答:需要。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开展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和年度绩效评价。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次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的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各市县绩效自评报告并进行综合评价后,将评价结果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可选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情况,绩效目标(预期产出、预期效果、服务对象或受益人满意程度、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等)的实现程度等内容。
8.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什么作用?
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比如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绩效考核占20%的权重。


相关文档链接:琼财资环规[2019]5号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资环规[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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