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三亚中心支行、各市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洋浦经济开发区分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财政分配关系,支持市县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缓解财政运行困难,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9〕205号)转发给你们,并对省以下退税分担机制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省与市县分担机制
自2019年9月1日起,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50%部分,15%部分由省级财政与企业所在地市县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30:70分担;35%部分(包括中央与省级财政调库部分)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按30:70分担,其中市县部分按各市县上年实际增值税分享额占全部市县分享总额比重分担,该比重由省财政厅计算确定。具体操作时,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50%部分,15%部分由省级财政和企业所在地市县财政按30:70直接退付,35%部分由省级财政垫付。
二、关于退库业务办理
(一)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税收收入退还书预算科目填列“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36目)或“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426目),属于中央与省、市县分享的增值税,预算级次按“中央50%,省级39.5%,企业所在地市县10.5%”填列。
(二)对自2019年9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日期之间发生的留抵退税相应作调库处理。税务机关根据2019年9月1日后已办理留抵退税的情况,开具更正(调库)通知书,填列“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136目)、“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101010426目)以及原增值税留抵已退税款使用的科目。各级国库依据税务部门开具的更正(调库)通知书等凭证和文件审核办理相关业务。市县财政部门要牵头组织税务、国库等部门抓紧办理收入更正。
三、关于省与市县财政调库
增值税留抵退税财政调库,根据省和市县应调库数,分别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发起,各级国库按规定就地办理。
(一) 调库金额。省与市县增值税留抵退税调库资金金额,根据中央与省级财政增值税留抵退税调库金额、省级财政垫付资金、省与市县增值税分成比例(30:70)及各市县上年实际增值税分享额占全部市县增值税分享总额的比重计算确定。
(二)调库时间。每年4月、7月、10月、12月,省级财政国库部门将当期省级财政和各市县财政之间应调库的数额下发各市县财政部门,各级财政国库部门于当月25日前完成调库。12月份发生的应调库数在下年度办理。
(三)调库流程。增值税留抵退税财政调库,由省与市县财政国库部门根据应调库数额分别办理。
1. 市县国库应调整至省级国库的,由各市县财政国库按目级科目开具更正(调库)通知书,通过“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101010138目)”和“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101010428目)”从市县级调整至省级。
2. 省级财政应调整给市县国库的,由省级财政国库按目级科目开具更正(调库)通知书,通过“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101010138目)”和“改征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101010428目)”从省级调整至市县级。
四、加强留抵退税监管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适时对留抵退税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市县级财政、税务部门、国库部门要按照要求予以配合。每个年度,市县税务部门将全市县留抵退税清单、市县国库部门将调(退)库清单或报表提供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对发现虚报留抵税额、未按规定审核、未按规定调(退)库、未及时保障退库资金到位等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故意混淆预算级次退库、调库等问题,将依照有关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退还部分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补充通知》(财预〔2011〕486号)、《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财预〔2015〕3号)已废止。自2019年9月1日起,上述文件规定的中央与地方分担办法按转发通知规定予以调整,以前年度中央财政垫付的有关地区应负担的留抵退税,根据中央财政扣款情况,通过2019年及以后年度财政年终结算扣回。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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