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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0-55876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0-02-28 08:29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02-28 08:29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函

司法厅

    根据你《关于报送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情况的函》(琼司函〔2020〕84号)要求,现将我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财政、依法理财工作,始终坚持将法治财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挺在各项财政工作前面。严格落实厅党组中心组学习法律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始终把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坚持厅领导班子带头集体学法用法制度,以上率下,充分调动广大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在年初召开的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惠平同志对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督、完善预决算管理、提升财政法治化水平等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分管副厅长对双随机抽查、重大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办理亲自布置、多次督办,组织有关处室领导和法律顾问集体讨论研究审定相关事项。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治财政重点工作,将依法理财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处室年度考评,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法治财政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完善财政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提高重大财政事项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严格按照《中共海南省财政厅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海南省财政厅厅务会议议事规则》《海南省财政厅专题会议议事规则》等议事制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对涉及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政政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分配等重大决策事项,均经厅党组或厅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认真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海南省财政厅重大事项法律咨询办法》等制度,没有经过法律咨询论证或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事项,不得提交会议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均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征求、听取和吸收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实效,从而进一步提高了财政重大事项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三)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加强对我厅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完成了我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修订工作,并在我厅外网公示,同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并在省政务外网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其中:权力清单共105项,责任清单共4项。通过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处室及部门履职范围,解决了职责交叉,理顺了职责关系,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

(四)落实财政法治建设责任,提高财政管理法治化水平。制定印发了《海南省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将责任分解到各处室,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以创新财政依法行政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规范财政权力运行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法治财政建设,逐步建成财政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规范透明的法治财政。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信息公开文件答复内容和文本格式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严格审核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提出法核意见,对重大、疑难的处理决定,及时会同有关处室及厅法律顾问联合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清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提高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水平。

(五)完善财政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了《海南省财政厅行政执法公示管理办法》《海南省财政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海南省财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海南省财政厅政执法事项清单》《海南省财政厅行政执法流程图》《海南省财政厅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等制度,修订了《海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为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财政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有效预防财政风险。建立了财政厅内部控制监督管理体系,完成了以《海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八个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处室内控操作规程为基本框架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定期召开内部控制委员会会议,专题总结内控工作,分析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内部监管流程,有效预防了财政风险。创新财政监管机制,开发并完善了职业年金管理系统、预算项目库系统、财政资金动态监控子系统、涉企辅助查询平台等业务系统,构建起财政资金支付风险防火墙;通过实施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设置三级预警,建立纠错处理、督办整改和问责处理三级纠错机制,将待分指标分配及时性和分配进度监控点前移至省本级所有预算部门,纳入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监控范围,进一步强化了预算资金分配监督,促进预算执行进度,防范资金管理风险。

(七)全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了省财政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被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一单两库”制度,制定了《海南省财政厅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开发了海南省财政厅随机抽查管理系统信息平台,所有财政年度执法检查事项均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在财政厅外网“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实现了财政行政执法事项监管全覆盖。

(八)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截至目前仅保留3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涉企1项,即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是全国保留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较少的省份之一。深化增值税改革、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社保费降率、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2019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30亿元,其中新增减税超过100亿元,社保费减免超过30亿元,为企业有效“减负松绑”。

)依法办理投诉、信访、复议、诉讼工作,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是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和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一项重要举措2019年省财政厅共受理信访事项30件,均依法依规、按时保质办理,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来访来信群众对财政工作的满意度。依法依规做好政府采购涉法事务,2019年办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20件,行政处罚2件。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2019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2件。其中维持的4件,撤销的7件,未审结的1件。认真做好诉讼案件的办理工作,切实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2019我厅涉诉行政案件10宗,其中8宗法院已经审结,我厅均胜诉,2宗正在审理之中。

(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和备案管理。严格落实《海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19年共审核备案规范性文件11件、各处室征求意见稿189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登记规范性文件11件。认真做好有关部门立法项目中涉及财政条款的审核把关工作,全年共收到财政部、省人大及省直有关部门送来立法项目征求意见稿共53件,我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130多条,大多数意见和建议被采纳。2019年度我厅本来没有立法项目,但根据自贸区(港)建设要求,临时增加对《海南省注册会计师条例》进行修订,修订后条例更名为《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并已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十一)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统一部署和安排,分别完成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文件清理、“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清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地方性法规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等6批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清理,建议废止的地方性法规1件、政府规章1件,修订地方性法规1件。

二、存在问题

(一)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有待加强。宣传教育形式还比较单一,存在重法律知识的传播,轻法治理念和信仰的培养;财政普法工作在市县间的开展还不够平衡,有的市县对财政普法工作重视不够,普法工作的奖惩机制还有待完善。    

(二)财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格式和执法案件档案管理还不够规范;财政执法人员少与任务重的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财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深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学习和宣传新颁布的财税法律法规,落实厅党组带头集体学法制度,推进财政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常态化,更加注重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更加注重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让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全面落实财政“七五”普法规划。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问题导向、精准普法”的原则,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尊法守法工作力度,科学分解和提出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各类会议、培训班及督导检查等机会,广泛开展《预算法》等财税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扎实做好年度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三)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变更或者废止及时修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四)创新财政行政执法方式。严格落实财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财政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财政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海南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海南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界定财政部门各处室、各岗位的执法责任,明确财政部门的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财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 

(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实行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落实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附件:海南省财政厅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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