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省教育研究培训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20〕89号)精神,经研究,核定你单位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共计4870万元,已提前下达4050万元,此次下达82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主要用于培训期间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及设备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参训人员外出培训发生的交通费按照相关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请认真执行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7号)等有关规定。培训任务承担单位收到资金后,要按照预算和国库管理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你单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管理工作(详见附件),并切实履行好项目监管职责。项目完成后,由培训任务承担单位据实编报项目决算,经该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送你单位。你单位要就资金使用情况(含项目决算结果)、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总结,并于2020年12月底前将总结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
四、此项资金列2020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801教师进修”,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附件: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0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专项名称 |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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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教育部 |
专项实施年度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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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 |
海南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海南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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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财政部门 |
|
市县级主管部门 /省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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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
年度金额: |
4,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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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4,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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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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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总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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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采取“集中培训”、“名校访学”、“跟岗研修”、“工作坊研修”、“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等培训方式,对我省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乡村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计划培训87056人次以上。 目标2:通过项目实施,推进“国培计划”改革创新。推行集中面授、名校访学与课程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 目标3:满足2个确保:(1)确保2020年前完成对我省5个国家级贫困市县乡村教师培训全覆盖;(2)确保到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每人参加不少于50学时(其中实践应用学时不少于50%)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 目标4: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打造“干得好、用得上”的乡村教师培训团队。 目标5:针对2020年突发疫情的实际情况,加大“在线培训”的项目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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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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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培训乡村教师人次 |
≥8.7万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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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培训乡村教师骨干培训者结业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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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培训结业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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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访名校集中培训结业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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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校园长集中培训结业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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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培训项目学时 |
不低于年度组织实施通知中相关学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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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完成时间 |
次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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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参训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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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引领带动乡村教师培训覆盖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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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每年参加培训团队骨干培训者的评估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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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参加培训乡村教师的评估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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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参加培训的校园长评估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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