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屯昌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0〕283号)以及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0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琼发改投资〔2020〕521号),现将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指标下达给你县,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具体金额、科目及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市县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列相应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并实行基本建设资金专账核算。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迅速将资金分解下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琼发改投资〔2020〕521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表
2. 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海南省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 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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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市 县 |
金 额 |
科目 |
合 计 |
1,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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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 |
1,136 |
221 住房保障支出 |
附件2
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绩效目标表(屯昌)
(2020年度)
专项名称 |
保障性安居工程2020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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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地方或单位 |
屯昌县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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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11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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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体 目 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向我委下发《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0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949号),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尽快分解下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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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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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效果指标 |
产出指标 |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个数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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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 |
1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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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
年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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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
有效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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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管理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达标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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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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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60% |
|||
总投资完成率 |
≥40% |
||||
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100% |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5% |
||||
监督检查指标 |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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