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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1-45682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0-12-31 17:17 文 号:琼财农〔2020〕1125号 发布日期:2020-12-31 17:17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发展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不含三沙)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省级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测算分配情况的函》(琼扶办函〔2020〕47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21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类05款。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资金。

请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精神,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请暂按照《海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16〕324号)要求,提前做好相关项目准备工作。鉴于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政策尚未明确,2021年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要求,请按照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请各市县按照省财政厅等部门《转发财政部等六部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琼财农〔2019〕830号)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充分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同时,认真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市县

省级专项扶贫资金
(发展资金)

备注

1

五指山市

9004 

 

2

临高县

13484 

 

3

保亭县

7178 

 

4

琼中县

9849 

 

5

白沙县

12613 

 

6

海口市

2275 

 

7

三亚市

1217 

 

8

儋州市

5606 

 

9

琼海市

3349 

 

10

文昌市

2672 

 

11

万宁市

4283 

 

12

东方市

4100 

 

13

乐东县

5555 

 

14

澄迈县

1816

 

15

定安县

3895

 

16

屯昌县

2368

 

17

陵水县

2899

 

18

昌江县

1041

 

19

洋浦经济开发区

362

 

全省合计

93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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