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1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商请预拨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函》(琼农计财〔2021〕53号)、《关于商请下达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函》(琼农计财〔2021〕55号)、《关于商请预拨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函》(琼农计财〔2021〕65号),现下达你市县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具体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支出功能科目。
二、此项资金纳入2021年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1〕9号)要求,做好直达资金管理工作。
三、各市县要及时将资金细化分配到项目、单位,按照预算公开要求,及时将有关分配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加快资金拨付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直达资金) 分配表
2. 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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