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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1-87849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1-06-17 08:34 文 号:琼财办农〔2021〕29号 发布日期:2021-06-17 08:34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成立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省农担公司、省扶贫公司、省融担公司,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决定成立海南省财政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王惠平

副组长:吴一葵、郝传萍、杨传喜、陈青、甘飞、杨雷、方向阳、李治浩、刘芬、金献平、许思茂

成  员: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规处、税政处、预算管理局、国库处、政府采购管理处、国防与政法处、经济建设处、行政处、科教处、旅游文化和商贸处、社会保障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农业农村处、资产管理处、金融和国际合作处、会计处、监督检查与内审局、预算绩效管理处、人事处、科技服务中心、创投办、省农担公司、省扶贫公司、省融担公司主要负责人。

职  责: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财政部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涉及省财政厅的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审议财政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计划和重大政策举措,研究分析乡村振兴领域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做好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统筹组织省财政厅定点帮扶各项工作,支持定点帮扶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财政部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举措及分工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推进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持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做好与各专项组及市县的沟通协调等。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处,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组。

1.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组。负责对照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下设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组工作职责和任务部署,研究落实相关财政支持政策。

组    长:李治浩(兼)

牵头处室:农业农村处

责任处室:科教处、社会保障处、经济建设处、旅游文化和商贸处、金融和国际合作处等

2. 组织振兴和人才振兴专项组。负责对照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下设的组织振兴和人才振兴专项组工作职责和任务部署,研究落实相关财政支持政策。

组    长:甘飞(兼)

牵头处室:行政处

责任处室:预算局、社会保障处、科教处等

3. 产业振兴和农民就业专项组。负责对照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下设的产业振兴和农民就业专项组工作职责和任务部署,研究落实相关财政支持政策。

组    长:李治浩(兼)

牵头处室:农业农村处、社会保障处

责任处室:旅游文化和商贸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金融和国际合作处、经济建设处等

4. 文化振兴专项组。负责对照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下设的文化振兴专项组工作职责和任务部署,研究落实相关财政支持政策。

组    长:杨传喜(兼)

牵头处室:旅游文化和商贸处

责任处室:行政处、科教处等

5. 生态振兴专项组。负责对照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下设的生态振兴专项组工作职责和任务部署,研究落实相关财政支持政策。

组    长:许思茂(兼)

牵头处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责任处室:预算局、经济建设处、农业农村处等

6. 定点帮扶专项组。负责研究推进定点帮扶工作。

组    长:方向阳(兼)

牵头处室:人事处

责任处室:办公室、农业农村处、科教处、社会保障处、经济建设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旅游文化和商贸处等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各专项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项组全体会议,由专项组组长召集并主持。专项组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财政推进全面乡村振兴的有关政策和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事项。加强与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形成推动财政支持全面乡村振兴的工作合力。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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