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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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66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具体见附件),用于重大传染病防控方面支出。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各市(县)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提前批)分配明细表
附件2: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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