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383号)精神,结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断面2021年季度及年度考核情况的函》(琼环函〔2022〕41号)以及海南省水务厅通报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断面2021年四个季度水量监测情况等,现就2021年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流域上下游市县之间签订的协议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通报的断面季度水质、水量考核情况,2021年流域上下游市县之间的补偿资金上解和下达情况详见附件1。市县之间的补偿资金通过2021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通报的断面年度水质、水量考核情况,2021年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省级奖补资金情况详见附件2。省级奖补资金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
附件:1. 2021年流域上下游市县之间的补偿资金情况表
2. 2021年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省级奖补资金情况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流域上下游市县之间的补偿资金
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市 县 |
上解金额 |
下达资金 |
合 计 |
2975.58 |
2975.58 |
琼中县 |
|
331.39 |
澄迈县 |
772.97 |
|
屯昌县 |
|
255.29 |
海口市 |
|
590.88 |
定安县 |
91.2 |
|
临高县 |
30.66 |
|
白沙县 |
|
126.09 |
儋州市 |
213.82 |
|
五指山市 |
|
242.48 |
乐东县 |
172.4 |
|
东方市 |
|
229.45 |
昌江县 |
368.63 |
|
琼海市 |
105.33 |
|
万宁市 |
20.57 |
|
保亭县 |
|
1198.4 |
三亚市 |
1200 |
|
陵水县 |
|
1.6 |
附件2
2021年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省级奖补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市 县 |
省级奖补资金 |
合 计 |
2985.85 |
琼中县 |
601.65 |
屯昌县 |
396.35 |
澄迈县 |
432 |
白沙县 |
231.98 |
五指山市 |
221.13 |
乐东县 |
382 |
东方市 |
468.76 |
保亭县 |
25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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