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东方市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152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市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739万元,用于东方市专门(感恩)学校有关建设。现将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27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使用资金,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二、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按照东方市教育局报送的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本次下达资金收入和支出分别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
附件: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2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
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专项 名称 |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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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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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 |
海南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海南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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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财政 部门 |
市县财政局 |
市县级主管部门/ 省级单位 |
市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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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情况 |
年度金额: |
97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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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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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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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资金 |
23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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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
目标1:保障东方市专门学校建设项目正常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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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2:为学校4月份完工并开学招生提供资金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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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3:进一步预防和减少西部市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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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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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总建筑面积 |
≥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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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体建筑 |
≥3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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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规模 |
≥1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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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竣工验收合格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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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按计划完工率 |
≥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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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西部市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 |
不断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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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
学校和老师满意度 |
≥85% |
|||
家长和学生满意度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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