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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2-73816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2-04-01 09:48 文 号:琼财教〔2022〕154号 发布日期:2022-04-01 09:48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东方市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152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市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739万元,用于东方市专门(感恩)学校有关建设。现将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27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使用资金,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二、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按照东方市教育局报送的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本次下达资金收入和支出分别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

附件: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233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

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专项

名称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教育部

省级财政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海南省教育厅

市县级财政

部门

市县财政局

市县级主管部门/

省级单位

市县教育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973.87

    其中:中央补助

739

         省级资金

           市县级资金

234.87

总体

目标

目标1:保障东方市专门学校建设项目正常施工。

目标2:为学校4月份完工并开学招生提供资金保障。

目标3:进一步预防和减少西部市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绩效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总建筑面积

≥4900

建设单体建筑

≥3栋

招生规模

≥100人

质量指标

竣工验收合格率

100%

项目按计划完工率

≥99.9%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西部市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

不断降低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学校和老师满意度

≥85%

家长和学生满意度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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