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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2-73927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2-04-29 11:21 文 号:琼财会〔2022〕221号 发布日期:2022-04-29 11:21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海南监管局                 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审计厅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

2022年425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规范

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

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切实加强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遏制财务造假,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建立健全监管合作机制。构建以省财政厅、海南银保监局海南证监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委网信办发改审计国资税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大数据管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联席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推进部门间注册会计师注册、社保信息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执业许可审批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年度工作会议和日常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实现财会监督与其他部门监督有机贯通、协同发力,切实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其他省(区、市)之间的监管协调,解决好跨区域、跨行业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联席机制成员单位)

(二)强化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参与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信息平台,通过业务报备、电子证照和签章等手段加强日常监测,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探索建立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实现全国范围“一码通”,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报告问题。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各项检查制度,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问题移交机制,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相关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办理机制,做到“接诉必应、限时核查,查实必处、处则从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联席机制成员单位)

(三)优化行业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动态管理,对不能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财政部门责令其在六十日内整改。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执业许可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依法予以撤销。规范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执业情况的年度管理简化会员注册、转所、转会、转为非执业会员等工作流程,提升日常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四)强化行业自律。理顺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之间的关系,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健全行业自律管理机制,规范行业自律组织各专门委员会职能,切实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使行业自律管理和行政监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针对当前行业内较为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泄露传播涉密敏感信息等,坚决纠正会计师事务所串通舞弊、丧失独立性等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梳理一批财务会计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形成各部门共同行动清单,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做到“零容忍”,对违法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全社会、全行业形成警示。(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联席机制成员单位)

)依法加强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充实财会监督检查力量,推动形成专业化执法检查机制,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管。建立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责任完善相关部门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协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从严监管,依法追究财务造假的审计责任、会计责任,从严打击财务造假行为。加强对首次备案开展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重点关注并依法处理承接与自身执业能力不匹配的高风险证券业务行为(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审计厅、海南证监局)

二、全面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

)强化会计制度落实。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严格落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相关规定,推动各单位加强会计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等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并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探索建立企业会计报表数据单一来源制度,逐步实现部门间会计数据共享,坚决打击企业设立多套账、向不同部门提供不同会计报表的违法行为。有序推进我省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业情况信用评价考核制度、会计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会计信息质量持续提升。(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联席机制成员单位

抓好审计准则体系和职业道德规范体系落加大对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宣传力度,持续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推动审计准则体系和职业道德规范体系落地实施,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执业准则的规定执业。针对职业道德规范执行的薄弱环节,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改进审计程序,增强审计独立性,提高应对财务舞弊的执业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持续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研究制定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收费指引贯彻落实财政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压实选聘单位采购人责任,指导选聘单位科学设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指标权重,提高质量因素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完善选聘评价方式,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鼓励选聘单位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定期轮换制度,从源头遏制恶性不正当竞争强化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采购管理,着力改善会计审计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对选聘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压价恶性竞争的会计师事务所严肃追责并公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联席机制成员单位、各选聘单位)

)规范银行函证业务。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加快推进银行函证集约化、规范化、数字化进程,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函证不实、效率低下、收费过高等问题,支持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规范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函证业务回函工作,对回函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牵头单位:省财政厅、海南银保监局;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着力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能力

十一)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完善行业人才培养制度体系,对标海南自贸港建设需求,积极与国际会计组织合作,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精通国际会计审计业务的人才队伍。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行业从业人员成长氛围,促进行业人才可持续发展。加大继续教育培训力度,创新教育培训方式,丰富完善教育内容,切实提高培训效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十)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承担能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署,严格执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规定,加强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情况监督,规范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探索实行行业集中投保。(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海南银保监局)

(十积极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建立注册会计师审计轮换机制,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和排名办法,根据国家要求和指标体系开展一体化管理检查评估,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的重要依据,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对标对表加强内部管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十)助力会计师事务所自主品牌和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优化组合、做强做大,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优质的专业化会计审计服务。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守准则、质量为先的职业风尚,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企业文化,增强团队凝聚力、向心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组织实施

(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增强工作活力,推进行业党建工作与管理服务相结合、党建与业务相融合。坚持会计师事务所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将党建工作要求载入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加强行业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联席机制成员单位)

(十)加强组织实施。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牵头建立信息报送、督查考评等制度,发挥统筹抓总作用。支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发挥好协会理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健全协会决策运行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增强行业凝聚力和战斗力。(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联席机制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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