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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2-85459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2-06-22 15:40 文 号:琼财综〔2022〕299号 发布日期:2022-06-22 15:40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第二次下达202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254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见附件1),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其中,租赁住房保障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租赁住房的筹集以及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等相关支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主要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支出;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主要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购买)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市县财政局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在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0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

根据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202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局务必高度重视,狠抓支出管理,进一步提高直达资金管理水平。省级和市县对应安排的本级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应按规定统筹使用好资金,有序推进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

二次下达)分配表

2.2022年租赁住房保障绩效目标表(分发主送、抄

送单位)

3.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分发主送、

抄送单位)

4.202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分发主送、

抄送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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