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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2-87444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2-06-29 17:23 文 号:琼财农〔2022〕350号 发布日期:2022-06-29 17:23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46号),现再次下达你市县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列入2022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补贴资金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入市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二、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文件)规定,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支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定有关规定执行,请各市县参照《海南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海南省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国库单一账户资金支付清算管理办法》(琼银发〔2016〕146号)等的规定,尽快与当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衔接工作,确定当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拨付清算银行,理顺补贴发放机制。补贴资金应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由代理银行先行垫付后再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清算。

三、请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文件)和《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107号)有关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全面落实公开公示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县于6月30日前完成补贴发放,并于7月10日前,由本地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将补贴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联合省财政厅报送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

          配表(第二批)

2.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区

域绩效目标表(第二批)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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