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9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备案审核的意见》(财办教〔2022〕36号),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高等教育)(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不得随意增减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高校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时,应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倾斜;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向急需高层次人才给予适当倾斜。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服兵役高校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执行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政策过程中,已收取学费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返还学生;已减免学费的,各有关单位应将对应的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统筹管理使用。
四、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对照《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9)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六、此项资金涉及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及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件。
附件:1. 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分配总表
2. 普通高校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分配表(中
央资金)
3. 普通高校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
表(中央资金)
4. 普通高校2022年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分配
表(省级资金)
5. 普通高校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6. 普通高校2022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分配表
7. 2022年服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分配表(中央资金)
8. 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分配表(中央资金)
9. 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区域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2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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