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有关市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94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27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等规定,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规划,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要优先聚焦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短板,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宿舍、食堂和校园安全设施设备建设。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严禁搞政绩工程和豪华建设。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使用资金,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二、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完善项目绩效目标表,并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开展项目绩效监控与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22年6月底前将补助资金建设项目计划和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表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本次下达资金收入和支出分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
附件:1. 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
资金分配表
2. 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
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2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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