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口市、三亚市、澄迈县、东方市、儋州市财政局: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1〕65号)、《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工信规〔2022〕9号)以及2021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结果,现下达你市(县)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500万元,用于开展政策宣传、管理咨询、创新支持、创业辅导、人员培训、投融资服务、法律咨询援助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完善服务体系等工作。此项资金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收入科目,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此项资金属于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对照有关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
附件: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绩效目标表
(海口市、三亚市、澄迈县、东方市、儋州市)
项目名称 |
2021年度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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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 |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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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单位 |
有关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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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总额: |
2500(每个市县500万,共2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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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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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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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市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不断健全,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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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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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活动场次 |
不少于50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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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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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 |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
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数量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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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培育 力度加大 |
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升规”企业培育目标完成 |
详见琼企促进组办〔2022〕11号、12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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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
开展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企业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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