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省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动态监控预警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督促预算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资金动态监控模块相关内容进行了优化,现就加强资金动态监控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动态监控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动态监控范围为全省所有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财政资金(含集中核算管理和非集中核算的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单位使用的财政资金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方式和账户等支付资金,是否按制度管理规定规范支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公务卡和报销公务支出、提取使用现金,是否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科目、支出范围和标准支付资金等。
二、资金动态监控的预警和处理规则
(一)资金动态预警监控点共25个,其中,一级预警红灯6个,二级预警黄灯19个。主要预警事项如下:
1.防止预算单位违反政策法律条款使用财政资金的一级预警红灯6个,包括“疑点支付”“转入实有资金账户”“三公经费超预算”“大额提现”“政府采购应采未采”“政府采购化整为零”。
2.提示预算单位在支付过程中可能出现风险和差错的二级预警黄灯19个,包括“车辆保险定点”“转入实有资金账户”“大额提现”“因公出国超预算(绝对值)”“因公出国超进度(%)”“接待费超预算(绝对值)”“接待费超进度(%)”“公务用车费超预算(绝对值)”“公务用车费超进度(%)”“会议费超预算(绝对值)”“会议费超进度(%)”“培训费超预算(绝对值)”“培训费超进度(%)”“公积金使用不规范”“现金结算方式有误”“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未按规定使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助学金”“公务卡还款科目有误”。
具体预警规则详见附件。
(二)资金动态监控采取系统预警和人工判断相结合的方式,动态监控财政资金支付信息,核实监控疑点信息。一级预警红灯和二级预警黄灯均无需灭灯。当系统启动一级预警红灯时,集中核算和非集中核算单位的资金支付均转到对口会计核算站审核,由主管会计通过电话核实、调阅材料、约谈和实地核证等方式核实后,确定退回或支付,并做好核实记录。当系统启动二级预警黄灯时,主要是提示预算单位需进一步核实,非集中核算单位无需转到对口会计核算站审核。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省本级各预算单位和各市县财政局后续对完善资金动态监控和预警规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监督检查与内审局,联系人:孟志红,电话:68591808。
(二)省财政厅定期或不定期将资金动态监控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反馈给省直各预算单位,将动态监控结果作为编制或调剂预算、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加强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管理。省本级预算单位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动态监控结果,不断改进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
(三)各市县财政局要参照省财政厅做法,做好各市县的财政资金动态监控。
附件:海南省资金动态监控预警规则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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