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省直预算部门,各市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及会计人员: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我省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琼财会〔2018〕186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我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我省工作的会计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海南省户籍或在海南居住的待业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海南省学籍的在校生、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上人员统称为会计人员。
我省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账员(报账会计)属于上述会计人员范围。
会计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或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既从事会计工作又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从事会计工作年度和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年度孰早确定继续教育开始年度。
(二)完成海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
(一)培训内容: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管理会计应用指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与操作、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政府和社会经济等相关课程。
(二)年度培训学分总分为90学分。
三、继续教育形式
我省继续教育主要采取面授培训、网络培训、用人单位培训、财政部部属事业单位培训及其他形式。
(一)面授培训
1.会计人员到面授培训机构(见附件1)或市县财政局报名,了解面授培训机构课程及培训日程安排。
2.面授培训机构或市县财政局完成在“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班申报并提交纸质申请。
3.面授培训机构按计划组织培训,培训时长为30学时(每学时45分钟)。参加面授培训的学员每半天需签到一次,并按要求参加培训及考核。
4.面授培训审核通过后自动在平台进行学分登记,未能全程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的不予学分登记。
(二)网络培训
1.会计人员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直接登陆“平台”-选择课程-在线学习-在线考核-考核通过-学分登记,也可通过“海南会计”微信公众号相关栏目学习和考核。
2.打开“海南省会计学会”官网,点击“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栏目,链接至平台并参照上述方法学习和考核。
(三)用人单位培训
1.在省财政厅申请直接学分登记的用人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实际工作地在海口;
(2)中央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中央或省属国有企业,在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登记的、完成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数达到20人及以上的其他单位;
(3)实际组织的培训内容与会计专业知识相关,且实际培训达到30学时以上。
在各市县财政局直接学分登记的用人单位需满足的条件由各市县财政局自行确定,各市县财政局在开展用人单位培训学分登记前需将用人单位应满足的条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2.学分登记提交材料:
(1)《学分登记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ainanaccounting@163.com);
(2)参加培训会计人员花名册(纸质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箱),花名册至少包含参训姓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且以上信息须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一致方可进行学分登记;
(3)组织培训的文件及课程安排;
(4)申请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省财政厅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由组织培训的申请单位收集汇总后一次性提交省财政厅。
(四)财政部部属事业单位培训
参加国家会计学院及财政部部属会计行业组织(社团)会计相关内容培训的,可根据实际培训时长由财政部门直接登记学分或由会计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平台上自行申请学分抵减。以上国家会计学院及财政部部属会计行业组织(社团)包括: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
(五)其他形式
会计继续教育的其他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请参考《实施办法》第十三、十四条相关内容,符合学分抵减条件的,由财政部门直接办理或个人申请,具体情况见附件3。
四、继续教育时间
(一)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二)面授培训、用人单位培训及其他形式:全年。
五、有关说明
(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目录的通知》(琼府〔2013〕181号)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继续教育培训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会计人员参加省财政厅指定的面授培训或网络培训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二)会计人员选择面授培训的,必须一次性学完90学分,不得拆分学习。选择除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之外继续教育形式完成全部学分的,可直接完成学分登记;完成部分学分的,剩余学分须通过网络培训学习并考核通过。
(三)鼓励会计人员积极参与财政部、省财政厅等官方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学分抵减竞赛、培训和答题等活动。
(四)在我省参加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以上合格的会计人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的,由省财政厅集中抵减2022年度继续教育90学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的,由本人自行申请学分抵减。
(五)会计人员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逾期未完成的,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补学。
(六)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继续教育等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4)。
附件:1.海南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机构
联系方式
2.学分登记申请表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抵减申请佐
证材料及办理环节
4.海南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微信公众号 |
1 |
海南致胜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
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中机海南大厦12楼(恒企教育) |
68555406、68555416 |
|
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华能大厦13楼 |
66208507、66208527 |
|||
2 |
海南致达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海口市解放西路海城大厦5楼503室 |
66220547、66226113 |
公众号名称:hnzhida |
海口市工业大厦2楼201室 |
66565915 |
|||
3 |
海南省会计学会 |
海口市义龙西路9号宁海大厦三楼 |
66219619、66218471 |
公众号名称:海南省会计学会 |
4 |
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 |
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14号中房高级公寓7楼 |
68531504 |
|
附件2
学分登记申请表
编号:
以下由申请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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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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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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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注册登记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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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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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分抵减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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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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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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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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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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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
社会统一信息代码(若所属单位较多,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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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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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所属财政部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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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初审人数: 人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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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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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档审核 |
记档人数: 人: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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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附件3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抵减申请佐证材料及办理环节
事项 |
佐证材料 |
办理环节 |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
包含申请人信息的培训通知、结业证书等。 |
个人申请 |
(二)参加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
|
省财政厅直接办理 |
(三)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 |
经组织单位认可的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完成相应学分的证明材料。 |
参加海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可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请,省财政厅直接办理,也可由个人申请 |
(四)参加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考试 |
|
省财政厅直接办理 |
(五)参加全国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单科合格的; |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合格的,不需要提供佐证材料。 2.参加其他考试单科合格的,需提交经当地考试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单科合格成绩单扫描件或图片。 |
成绩公布一个月后由省财政厅直接办理,在此之前未完成个人信息采集的可由个人申请 |
(六)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或教学,通过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 |
符合条件院校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至少通过一门课程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证明或经教学管理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扫描件。 |
个人申请 |
(七)独立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结项的; |
包含申请人的课题结项证书或课题结项文件扫描件。 |
个人申请 |
(八)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 |
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及知网查询结果扫描件。 |
个人申请 |
(九)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 |
所出版书籍的封面、带书号及出版时间证明页、目录 |
个人申请 |
(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竞赛或问卷调查、会计类会议等 |
|
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办理 |
(十一)参加海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在线学习 |
|
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办理或个人申请 |
(十二)参加财政部部属事业单位组织的培训 |
加盖财政部部属事业单位公章的包含学员姓名、培训内容、培训学时的证明文件 |
省级财政部门直接办理或个人申请 |
附件4
海南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省财政厅会计处 |
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
68531650 |
海口市财政局 |
海口市长滨一路市行政中心10号楼 |
68722716 |
三亚市财政局 |
三亚市迎宾路358号 |
88869923 |
儋州市财政局 |
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财政大楼 |
23322145 |
三沙市财政局 |
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80号 |
66826175 |
定安县财政局 |
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 |
63823903 |
澄迈县财政局 |
澄迈县金江镇华成路 |
67625710 |
文昌市财政局 |
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19号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财政窗口 |
63216197 |
琼海市财政局 |
琼海市嘉积镇西二街8号 |
62819299 |
万宁市财政局 |
万宁市万城镇人民中路210号 |
62228208 |
陵水县财政局 |
陵水县椰林镇中心大道70号 |
83316856 |
东方市财政局 |
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国库支付中心三楼3001 |
25521519 |
乐东县财政局 |
乐东县抱由镇乐祥路183号 |
85527477 |
临高县财政局 |
临高县临城镇解放路96号 |
28281269 |
昌江县财政局 |
昌江县石碌镇市民广场2路财政大楼 |
26691977 |
屯昌县财政局 |
屯昌县昌盛路 |
67811151 |
五指山市财政局 |
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120号 |
86627967 |
白沙县财政局 |
白沙县牙叉镇牙叉中路332号 |
27721910 |
保亭县财政局 |
保亭县保兴中路 |
83664448 |
琼中县财政局 |
琼中县营根镇国兴大道财政局大楼 |
86238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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