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X
索引号:00817386-2/2022-28582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2-10-11 10:07 文 号:琼财支财〔2022〕766号 发布日期:2022-10-11 10:07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省林业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助企纾困相关政策。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接续政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国家减税降费重大决策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我省经济稳进提质的重要手段。各执收部门(单位)作为落实此次缓缴政策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公告》有关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公告》明确缓缴的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详见附件),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按月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各市县财政、发改部门要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对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经验做法,应及时反馈省级财政和发改部门。省级相关部门应于2022年11月5日、12月5日及2023年1月5日前,按月将本部门本系统全省缓缴政策执行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联系人:曾玲,联系方式:68561839;省发改委联系人:王家仁,联系方式:65333201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第29号)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海南省财政厅 主办: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协办:海南省财政科技服务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财政业务咨询电话:0898-66226711、0898-65203006   会计业务咨询电话0898-68531650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5233002、0898-65236391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琼ICP备05000041号-1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42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36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海南省财政厅 主办: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协办:海南省财政科技服务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财政业务咨询电话:66226711、65203006

会计业务咨询电话68531650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65233002、65236391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琼ICP备05000041号-1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42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