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屯昌县、琼中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市县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功能科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时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财农〔2020〕10号)规定执行。请按照相关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并填报《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审核汇总,并在预算执行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屯昌县和琼中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完善工作,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审核汇总形成的我省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报送我厅。
附件: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分配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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