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各市县财政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评估、2023年项目申报的通知》(财办资环〔2022〕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如下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
一、2023年国土绿化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
(一)支持重点。针对重点区域突出生态问题,坚持科学绿化,以水定绿,以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导向,围绕营造林、防沙治沙,优先使用林木良种和乡土草种,在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可治理沙化土地、退化林草地等,通过采取一体化、系统治理的措施,按照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的方式,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
(二)支持范围。聚焦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基础脆弱、国土绿化任务重、典型代表性强、集中连片的重点区域。对接重大国家战略绿化需求,鼓励结合本区域突出生态问题和不同生态系统修复特点科学确定绿化方式。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
(一)各市县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编制国土绿化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技术路线。申报的项目应根据“国土三调”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确定项目建设范围,相对集中布局;应体现国土绿化一体化系统治理,具有引领带动作用。项目实施方案应明确主要建设内容,突出科学绿化具体措施,开展项目碳汇成效预测评估。项目实施方案应合理可行,实施区域及内容要落实地块,在中央林草任务和国土绿化落图系统完成上图。
(二)我省参照地级市申报,申报项目总投资规模不少于3亿元,项目实施期为2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按照每个地市不超过2亿元安排补助资金。
(三)请相关市县于1月16日前,报经市县政府同意后将申报文件报送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申报材料具体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对各市县申报的项目统一组织遴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行文上报财政部和国家林草局。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市县应充分考虑本地实际,科学选择国土绿化空间,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在可承受范围内合理确定项目规模。
(二)合理划分《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实施计划表》中的项目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导作用,整合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三)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不支持以下内容(纳入负面清单):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布局、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的项目,违规占用耕地的项目,未落地上图的国土绿化任务,涉及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管护用房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应通过其他资金解决),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等。
联系人:游銮金,联系电话:68527183
罗轶奇,联系电话:13398961088
附件:资环11号附件1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林业局
2023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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