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澄迈县、临高县、保亭县、白沙县、琼中县、五指山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78号)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174号)的有关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澄迈县及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临高县、保亭县、白沙县、琼中县、五指山市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奖励资金)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99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据实列相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请按照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琼财农〔2021〕3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财政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储备,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并要按照预算公开要求,及时将资金分配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健全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相关市县于2022年12月底前将《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1. 资金分配表
2. 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奖励
资金)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资金分配表
市县 |
资金(万元) |
合计 |
163 |
澄迈县 |
137 |
五指山市 |
5.2 |
保亭县 |
5.2 |
白沙县 |
5.2 |
琼中县 |
5.2 |
临高县 |
5.2 |
附件2
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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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省级统筹奖励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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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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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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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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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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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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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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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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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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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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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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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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