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结算202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及下达2022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的通知》(财金〔2022〕13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险〔2021〕83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险〔2021〕830号)规定,结合你市(县)报来的2021年度农业保险开展、资金使用及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结算等情况,现结算2021年度上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详见附件1)。此次结算补贴包括中央财政对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香蕉风灾保险、芒果大灾保险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相应调减省级财政、市县财政补贴比例和农户自缴比例,调整后的三级财政补贴比例为: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中央财政30%、省级财政30%、市县财政不低于10%;香蕉风灾保险中央财政30%、省级财政15%,市县财政20%;芒果大灾保险中央财政30%、省级财政25%,市县财政10%。
二、根据2022年中央和省级农业保险预算资金安排,结合你市(县)农业保险实施情况,现下达你市(县)2022年第二笔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详见附件2),待结算后多退少补或抵减下年度预算。
该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核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参照《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附件4)和补助你市(县)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你市(县)绩效目标,填报《绩效目标表》,在收到补助资金15日内报我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县)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97号附件1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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