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现转去《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3〕14号),请根据文件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厅和省卫健委将于2023年3月30日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各市申报的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择优选择本省一个中医药工作基础扎实、改革积极性高、有改革和创新思路的地市,报送至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局,参与全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竞争性评审。
二、2023年4月7日17时前,经我省专家评审后被选中的地市,由市级人民政府或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级财政、卫健部门联合行文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申报文件应附实施方案、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含全部电子文档)。
三、各市应充分考虑本市实际情况,强化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可承受范围内合理确定项目体量,科学设定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绩效目标,落实投入责任,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要加强与中央财政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统筹管理,避免交叉使用、重复支持。同一项目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同时,要充分考虑财力可能,避免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对于经国家竞争性评审遴选出的示范项目,相关地市应加强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至省财政厅和省卫健委(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 王 转 68503206
省卫健委 郐东宁 65390709
附件:社160号附件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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