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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3-66660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3-06-01 16:12 文 号:琼财综函〔2023〕148号 发布日期:2023-06-02 16:12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同意琼海市潭门海域国家级现代化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项目免缴海域使用金的复函

琼海市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减免琼海市潭门海域国家级现代化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项目海域使用金的请示》(海农字〔2023〕5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第四款和《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的有关规定,琼海市潭门海域国家级现代化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项目主要目的是修复和优化海洋渔业资源,有效解决区域渔业资源衰退和海底荒漠化,属于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符合海域使用金免缴条件。

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权限的通知》(财综〔2013〕66号)精神,经审核,同意琼海市潭门海域国家级现代化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项目在用海期限内依法免缴海域使用金1442.38652万元。


二、你单位在项目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经批准改变用途用海性质为经营性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和报批手续,并依法依规补缴已减免的海域使用金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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