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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35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方面的支出。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政府支出功能分类详见附件。
请你市(县)在收到该笔指标后30日内,将资金下达至相关预算部门或单位,并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中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市县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实施项目后,需细化绩效目标及指标,报省财政厅及省卫健委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资金使用情况请按规定及时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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