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口市、儋州市、琼海市、万宁市、定安县、保亭县、琼中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112号)以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琼发改环资〔2023〕406号),现将2023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及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请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并实行基本建设资金专账核算。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迅速将资金分解下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3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
2. 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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