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省技师学院、三亚技师学院、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42号)和《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1〕14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各市县(单位)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 万元(具体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市县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常住人口数、人均财力、上年度滚存结余情况、保障性支出占比等因素分配,并结合其它因素进行调节:一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二是重点劳务品牌建设;三是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孵化基地建设;四是儋洋一体化倾斜资金支持;五是绩效考核奖励或扣减包括完成就业工作核心指标、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和结余纳入年度筹集使用情况等。
二、本次下达市县就业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促进创业补贴(创业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其他就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支出。
三、本次下达的省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12款“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科目,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支出。
四、本次资金所列2023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具体详见资金分配表。
五、此次下达的资金为直达资金,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六、各市县(单位)要按规定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并请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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