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7号)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时拨付使用。
二、各市县要认真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全面落实公开公示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县填报《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于2023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审核汇总, 并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完善工作,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审核汇总形成的我省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报送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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