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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4-11608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3-12-25 10:14 文 号:琼财资环〔2023〕1521号 发布日期:2023-12-27 10:14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的通知

儋州市、万宁市、定安县、昌江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厅字201929号)精神,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3号),经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提前下达你市(县)2024年体制结算补助(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及绩效目标详见附件。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财资环规202221)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附件1-2024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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