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口市、陵水县、保亭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海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琼财农〔2021〕310号),现将《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琼财资环〔2023〕1024号)下达海口市海南省海口市美舍河国家重要湿地红树林生态系统修复项目120万元、陵水县猕猴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监测及生境修复项目110万元,共计230万元调整下达至保亭县(详见附件),由保亭县根据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需要统筹使用。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此项资金列一般公共预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列“211-节能环保支出”支出功能科目。请保亭县迅速将资金分解下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调整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琼财农〔2021〕3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对于此次海口市、陵水县调减的资金,省财政将在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予以保障。
附件: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涉农资金)
调整情况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
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涉农资金)调整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市县 |
项目名称 |
已下达资金 |
本次调整资金 |
调整后资金 |
转移支付收入 科目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
备注 |
|||
小计 |
湿地保护修复补助 |
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 |
||||||||
合计 |
|
395 |
200 |
195 |
0.00 |
395 |
|
|
|
|
脱贫县 |
小计 |
|
|
|
|
230.00 |
230 |
|
|
|
保亭县 |
|
|
|
|
230.00 |
230 |
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
211-节能环保支出 |
||
其他市县 |
小计 |
|
395 |
200 |
195 |
-230.00 |
165 |
|
|
|
海口市 |
海南省海口市美舍河国家重要湿地红树林生态系统修复项目 |
200 |
200.00 |
|
-120.00 |
80 |
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
2110406-自然保护地 |
琼财资环〔2023〕1024号 |
|
陵水县 |
猕猴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监测及生境修复项目 |
195 |
|
195.00 |
-110.00 |
85 |
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
2110406-自然保护地 |
琼财资环〔2023〕1024号 |
版权所有©海南省财政厅 主办: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协办:海南省财政科技服务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财政业务咨询电话:0898-66226711、0898-65203006 会计业务咨询电话0898-68531650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5233002、0898-65236391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琼ICP备10002183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42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36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海南省财政厅 主办: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协办:海南省财政科技服务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财政业务咨询电话:66226711、65203006
会计业务咨询电话68531650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65233002、65236391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琼ICP备10002183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42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