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存量资金“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财预〔2021〕908号)第四条第一款“除预算每年安排的部门经常性项目外,本级项目资金被收回2年内需继续实施的,由部门根据年度支出需求向同级财政申请,同级财政在其收回额度内通过年度预算、盘活存量等方式予以保障”。现从省级配套中央及收回资金项目中下达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本级重启项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64.874万元,具体项目、金额、预算科目详见附件。请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支出进度,年底前完成项目支出,未支出的资金将收回平衡预算,不再重新安排。
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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