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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17386-2/2024-47027 分  类: 发文机关: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4-06-06 10:38 文 号:琼财教〔2024〕407号 发布日期:2024-06-07 10:38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本级)的通知

省教育厅、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经研究,现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详见附件1涉及的2024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见附件2。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好资金直达基层要求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监控等工作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准确将预算指标、资金支付等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反映预算执行实际情况。

二、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经国务院同意,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在此基础上,继续对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年生均250元标准增加生活补助。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按照政策公告、学生申报、认定评议、公示、审核等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

、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加强绩效管理

有关单位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1〕11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琼财教〔2023〕300号)等有关规定严格经费使用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对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教407号附件1-3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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