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有关市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2号)和2024年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现下达你市县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教育),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有关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等问题,保证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3〕19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实行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及时下达指标,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及时准确将预算指标、资金支付等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反映学生资助预算执行实际情况。市县财政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时,项目名称应与省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各有关单位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市县教育局、财政局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本次下达资金市县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
附件:附件1-5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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